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各种工资概念,傻傻分不清?


大家在日常的用工与薪酬管理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各式各样工资的概念,由于出处不同,理解起来很容易搞混,张冠李戴是常事。本篇我们就来梳理大家常见的工资的概念,帮助大家在用的时候做到各归其位,心中有数。

 01   应得工资

出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虽然《实施条例》提出了应得工资的概念,但却没有给出一个清晰准确的定义,理解起来应该是劳动者应得的全部的劳动报酬。

要点:

1.跟应发工资同义。

2.是税前工资,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法定扣除项。

3.作为经济补偿金与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

应得工资在最后这一点上,口径有差异:

(1)当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应剔除加班费。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2)应得工资当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时,是否应包括加班费,各地的规定有差异。

a.国内大部分地方,认定应包含加班费。

21.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计算基数按哪些原则确定?

(4)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b.少部分地方认定,不应包含加班费。

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

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我们认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

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

29.《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但不应包括:(一)加班工资;(二)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所以即便是同一个概念,在应用中各地的口径也会有不同,想要把概念理解清楚,当真不易。

 02    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是前面的“应得工资”或者“应发工资”加工后的概念,是应得工资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个税等法定扣除费用后员工实际到手的收入,是税后工资。

参考案例:DX股份有限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

案号:(2020)黑民再309号

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要点:

劳动者从用人单位收到的实发工资低于应发工资,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类扣款和费用。劳动者的工资除实发工资外,还包括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负担部分、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本案中,原审判决以实发工资为基数计算姜某加班工资,未将DX公司代扣代缴部分工资计入姜某工资总额中,应予纠正。

根据以上案例可知,在做劳动者的各项法定薪酬计算时,采用的基数均为应得工资而非实发工资。所以实发工资在劳动用工的场景中应用不多,在高管薪酬测算,海外员工派遣时的“税负平衡”为常见的应用场景。

 03  本人工资

出处:《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所以本人工资是有特定场景的,在工伤相关的场景中特指缴费工资。

要点:

1.不是当月或上个月的缴费工资,而是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

2.从合规的角度来说,本人工资应该等于应得工资,但现实中一方面受社平3倍封顶的影响,两者有差异,另一方面,单位给员工的实际缴费工资往往低于应得工资(别问为什么,你懂的)。

3.本人工资低于应得工资的最为突出的风险点是,当出现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各地的裁判口径往往要求企业按应得工资补足待遇差额。这也是企业合规管理中往往容易忽视的风险。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本篇简单讨论了几个常见的工资概念,实际应用中的风险与合规事项,在未来的课程中我们再详细探讨。

相关新闻

CONTACT US

服务热线:

手机:189-2468-7128

邮箱:xusiqi@jmhaotong,cn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A座1920室

业务范围

以雄厚广博的人才储备,满足来自不同企业的各种人才需要!

浩通人力资源

邑浩通平台

浩通人力资源

薪禾兑

Copyright © 2023 江门市浩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江门  营业执照